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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研究出台更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时间:2022-01-20 11:15 阅读:

  待遇、普惠托育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提高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等。三是各地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出台支持措施。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研究出台更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我们也将及时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国家卫生健康委定于2022年1月20日(周四)上午10:00在西直门办公区新闻发布厅(西城区北礼士路甲38号)召开委例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浙江省卫生健康委、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和人口领域专家将出席,介绍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进展和经验做法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2022年首场例行新闻发布会。首先向大家通报近期出台的卫生健康重要政策文件情况。一是联合全国老龄办、国家中医药局印发《关于全面加强老年健康服务工作的通知》,从增强老年健康服务意识、做好老年健康服务和强化组织保障等方面入手,持续增加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解决好老年人的操心事、烦心事。二是印发《“十四五”全国眼健康规划(2021-2025年)》,统筹推进我国“十四五”期间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到2025年,力争实现以下目标:0-6岁儿童每年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高度近视导致的视觉损伤人数逐步减少,全国百万人口白内障手术达到3500例以上。三是印发《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明确项目构成与建设规模,改扩建工程,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的新建、改扩建工程提供技术要求和指导,保障婴幼儿安全健康成长。四是印发《关于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和乳腺癌筛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在2019年《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规范》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两癌”筛查工作,扩大了筛查服务对象,由农村适龄妇女扩大为城乡适龄妇女。同时,完善筛查服务内容,突出质量控制。以上是近期情况通报。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和配套支持措施。半年多来,各地区各部门积极行动,完善领导机制,出台支持措施,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相关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也形成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今天的发布会将重点介绍贯彻落实《决定》情况,各地在落实优化生育政策、改善配套措施、提升服务保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出席本次发布会的嘉宾有: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先生。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教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曹启峰先生。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许军峰先生。江苏省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党组书记、主任盛乐先生。我是国家卫生健康委新闻发言人胡强强。

  首先请杨金瑞副司长介绍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工作的总体情况。

  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司副司长杨金瑞: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关注人口问题,尤其是今天非常辛苦,冒着大雪来参加我们的发布会,对大家表示感谢。下面,我作一个发布。

  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近年来,我国人口发展面临转折性变化,总人口增长势头明显减弱,出生人口持续走低,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生育养育负担成为制约群众生育的主要因素。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兼顾多重政策目标而作出的重大决策。

  中央《决定》出台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行动,推进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一是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二是各部门积极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包括“双减”、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税专项扣除、三孩生育待遇、普惠托育服务、优生优育服务、提高特殊家庭扶助金标准等。三是各地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积极出台支持措施。目前25个省份完成条例修订,部分省份已制定实施方案。从现有情况看,各地普遍延长产假30-90天,增加普惠托育服务发展、计划生育家庭权益保障等条款。浙江将构建育儿友好型社会作为重大改革举措纳入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苏州市计划财政投入4亿元用于促进普惠托育发展,攀枝花市完善生育服务体系、探索发放生育津贴,等等。

  总体上看,社会各界对优化生育政策广泛关注,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平稳实施,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正在逐渐形成。下一步,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决定》精神,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研究出台更多积极生育支持措施。我们也将及时总结各地的先进经验,做好宣传推广。

  下面,我和几位同事、专家就落实中央《决定》回答大家的提问。

  我们看到1月17号国家统计局公布了全国人口数据,综合“七普”的数据,还有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们看到这几年来人口持续下降。请问原因是什么?谢谢。

  出生人口下降是多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

  一是育龄妇女特别是生育旺盛期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十三五”时期20-34岁生育旺盛期妇女年均减少340万,2021年相比2020年减少了473万。这是带动出生人口数量下降的重要因素。

  二是年轻人婚育观念显著变化。当前,90后、00后作为新的婚育主体,绝大部分成工作在城镇,受教育年限更长,面临的就业竞争压力更大,婚育推迟现象十分突出。婚姻推迟增加了女性终身不婚的可能性,进一步抑制了生育水平。同时,生育意愿持续走低,育龄妇女平均打算生育子女数,2017年调查为1.76个,2019年调查为1.73个,2021年调查降到1.64个。

  三是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偏高加重了生育顾虑。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住房、教育、就业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的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居高不下,加大了年轻人生育顾虑。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不太衔接,托育等公共服务不太健全,让许多年轻人在生育问题上犹豫不决、望而却步。

  此外,新冠肺炎疫情也对部分群众婚育安排产生一定影响。

  澳门月刊澳门新闻通讯社记者:

  近几年我国出生人口持续下降,请问专家,未来一段时间您预估我国出生人口趋势如何?还会持续走低吗?谢谢。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宋健:

  谢谢您的问题。的确,近几年中国的出生人口数持续下降,这主要是受到育龄妇女总数、育龄妇女内部年龄结构以及生育率多重因素的影响。判断未来的走势是需要综合上述因素来看的。

  育龄妇女数量取决于以往的出生队列规模,1962-1975年以及1981-1997年我国出生人口规模均超过2000万人,在死亡水平缓慢变化的条件下,不同规模出生队列人口进入育龄期将影响育龄妇女总数。未来一段时期,1981-1997年间高出生队列仍是我国育龄妇女的主体,但后续进入育龄期的妇女数量在缩减,由此导致育龄妇女总数持续下降,内部年龄结构趋于老化,尤其是20-34岁生育旺盛期育龄女性规模在2030年前下降明显,这将给出生人口带来较大下行压力。

  近年来,我国的生育率下降也比较迅速,特别是一孩总和生育率下降抵消了二孩总和生育率上升的效果,这是群众生育意愿走低、婚育年龄推迟、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等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未来能否平缓出生人口下降趋势,关键在于生育率能否有所提升。这就需加快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缓解群众面临的压力,推动适龄婚育,提振生育水平。

  从生育政策放开之后,国家和各地都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但是我们看到2021年的生育率在下降,有声音质疑说配套支持政策是不是没有奏效,想问一下国家卫健委怎么看这个问题?

  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就是希望防止出生人口进一步下滑,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人口再生产与物质再生产是不一样的,人口再生产的周期长,影响因素多,生育决策的因素很复杂,而且涉及方方面面。目前,三孩生育政策实施时间还不长,配套的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也在陆续出台中,短期内很难显现出明显效果。

  下一步,各地各部门将着眼于群众最期盼的生育养育教育等工作,推出一系列配套支持措施,出实招、出硬招,进一步推动中央《决定》和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谢谢。

  我们知道提升民众的生育意愿,除了“生”这个问题,其实更重要的解决生育之后的养育问题,我们关注到苏州出台了一些促进托育服务的文件,请问一下这些文件出台的背景和措施以及到底能够为带来什么样的实惠?谢谢。

  非常感谢媒体朋友提这样一个问题,我们都知道,人口问题是国之大者,对于一个城市而言,人口以及三孩政策执行以后,我们的配套与支持落实情况,其实关系着每家每户。苏州一是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做好执行,二是结合苏州的实际情况,把我们的政策与配套支持措施一体进行考虑。苏州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有1275万人口,在三孩政策实施以后,对托育关注度相当高,对托育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是对高品质的托育服务提出了很多要求。从去年以来,苏州市出台了相关文件,同时也启动了托育机构的建设,的反响还是非常好,也被评选为我们的实事项目、民心工程,这个过程中我们也在反复以问题为导向在思考,如何把我们的托育做得更好。

  在这个背景下,我们出台了这样一个托育服务的文件。主要聚焦几方面:一是要解决机构与载体的问题。在土地利用、规划引领上给予更多支持。二是供给。把普惠托育服务的供给进一步拓宽渠道。三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四是强化托育人才的培养与培训。五是示范性机构的建设,以及相应的模式创新。六是加强对托育服务的监管。我们聚焦这六个方面,构建苏州市、苏州各县(区)、乡镇(街道)三个层面联动的工作格局来推动工作。

  具体的方式和工作中,我们提出三优先,主要是拓宽普惠托育的供给渠道,要优先支持社区,把最后一公里打通;优先支持单位提供普惠托育;优先支持幼儿园。通过这三个优先来推动我们的工作。同时对已经备案的社会办普惠托育机构给予每个托位一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和300-800元/月的运营补助。通过去年的努力,普惠托育机构明显上升,目前整个苏州市有3.2万个托位,缓解了之前供需紧张的情况。

  通过示范机构的建设,创新模式,更加贴近老百姓的实际需求。比如,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与托育相结合,探索了“医”与“育”结合的新模式,发挥三甲专科医院与儿童早期发育资源优势的整合,对于儿童早期发展、婴幼儿健康管理、儿科、托育服务融合发展。同时,也关注一老一小,建立了“养老+托育+卫生”一站式整合型服务的载体。

  面向未来,我们主要瞄准普惠托育,就四个字:第一是普。拓宽普及性,就是要严格按照我们规划要求,每千人口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同时要按照均衡布局,每个乡镇街道都有普惠性托育机构。第二是惠。惠就是体现公益性,主要在价格上。第三是托。幼有所托,让老百姓安心放心,落实好建设标准。第四是育。幼有善育,通过整合型服务,让婴幼儿在托育机构中健康成长。

  我国现在面临的出生人口降低的问题,很多发达国家,包括欧洲、日韩等国已经遇到了这个问题,这些国家应对低生育率的经验有没有值得我们借鉴的?这些经验是否符合我国的国情?另外,我国是不是已经陷入了“低生育率陷阱”?谢谢。

  谢谢您的问题。从全世界角度来看,欧洲最早经历了生育转变,生育率从高水平降到低水平,但是和人们原本预期的不同,生育率降到低水平之后并没有稳定在2.1的更替水平,而是继续下降,当生育率降到1.5,甚至更低的时候,欧洲的学者也提出来了所谓低生育率陷阱这样一个概念。对于中国来讲,我们能不能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需要先看其他国家是怎么做的。目前全世界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面临了低生育率的挑战,也分别采取了各种措施来应对低生育率。我们把所有国家的措施概括来看,大概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时间支持的措施,包括产假、育儿假、陪产假等相关的假期制度。第二类是经济支持,包括给儿童的津贴、给家庭的津贴以及给父母的各种照护津贴,还有税收减免的政策。第三类是服务支持。服务支持政策包括社区的托幼、公立托育机构、居家帮助、课后照顾等等。虽然这些国家采取这些措施的时间不同,组合的程度也不同,我们看到由于各国的经济、政治、文化背景不同,政策采取的侧重点不同,效果也是不一而足的。如果对中国有所借鉴,我们可以发现,推进性别平等的、平衡工作家庭冲突的以及促进家庭发展的这些政策,对于生育水平的提升都有所助益。

  当前,我国正在深入研究和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因为中国从1992年以后生育率也降到了更替水平以下,我们现在所采取的发展普惠托育的政策,刚才苏州的同志也介绍了,在各地已经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里延长产假、设置育儿假等等,这都是对其他国家经验的借鉴。但是中国的人口是有非常庞大的体量,中国也有自己独特的国情,有些经验不能照搬,所以我们要采取符合国情的措施,特别是从地方入手来探索自己的经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