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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宏硕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时间:2022-09-19 23:01 阅读:

  8月2日,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作出应急罚﹝2022﹞501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宏硕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项,处罚款1.2万元。

  苏州宏硕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英红卡,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乐余镇204国道与锦乐路交叉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