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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时间:2023-01-12 12:39 阅读: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公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和《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普通化妆品备案有关事宜的通告》要求,我局拟对我省部分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截至2022年6月30日未通过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平台提交符合要求的备案资料的2528个国产普通化妆品和8个进口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
上述相关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对被取消化妆品备案有异议的,请于2022年12月6日前办公时间携带有效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复印件、《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前往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当地疫情情况,也可邮寄提交相关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化妆品备案人、境内责任人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或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或经依法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将对其相关化妆品取消备案。
咨询电话,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391号。
拟取消备案产品清单.xlsx
普通化妆品取消备案申辩书.doc
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