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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理论]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什么意思
时间:2024-03-19 11:23 阅读:
占有改定不适用善意取得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即便物品占有人将物品交付给了善意第三人,该第三人也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物品的全部权。这涉及到占有脱离物,即非基于真权利人的意思而丧失占有的物,如脏物、遗失物等。
善意取得是一种物权取得的方式,指无权处分他人全部之物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之物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物时为善意(即不知情),则其取得该物的全部权,原物全部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然而,这一制度并不适用于占有改定中的善意第三人。
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物品的占有人虽然将物品交付给了第三人,但双方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物品。这种交付方式被称为观念交付,因为它并没有实际改变物品的占有状态。由于占有改定缺乏实际的交付过程,公示效力较弱,因此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这意味着,即使善意第三人在占有改定的情况下从无权处分人那里获得了物品,他也不能因此获得物品的全部权。原物全部人仍然有权要求善意第三人返还物品。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原权利人的权益,防止他们因无权处分人的行为而丧失对物品的全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