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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金融的发行主体,金融的发行主体包括

时间:2021-10-02 04:48 阅读:

  1:金融发行的主体除了银行外还有什么机构

  金融债一般指政策性金融,它的发债机构为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国进出口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
广义的金融债还包括各家商业银行发行的。

  2:国债的发行主体是什么

  国债,又称国家公债,是国家以其信用为基础,按照债的一般原则,通过向社会筹集资金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国债是由国家发行的,是中央为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是中央向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由于国债的发行主体是国家,所以它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按照不同的标准,国债可作如下分类: 1.按举借债务方式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和国家借款。 国家,是通过发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是国家内债的主要形式,我国发行的国家主要有国库券、国家经济建设、国家重点建设等。 国家借款,是按照一定的程序和形式,由借贷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协议或合同,形成国债法律关系。国家借款是国家外债的主要形式,包括外国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组织贷款等。 2.按偿还期限不同,国债可分类定期国债和不定期国债 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严格规定有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定期国债按还债期长短又可分为短期国债、中期国债和长期国债。 短期国债通常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内的国债,主要是为了调剂国库资金周转的临时性余缺,并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中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年以上、10年以下的国债(包含1年但不含10年),因其偿还时间较长而可以使国家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相对稳定; 长期国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国债(含10年),可以使在更长时期内支配财力,但持有者的收益将受到币值和物价的影响。 不定期国债:是指国家发行的不规定还本付息期限的国债。这类国债的持有人可按期获得利息,但没有要求清偿债务的权利。如英国曾发行的永久性国债即属此类。 3.按发行地域不同,国债可分为国家内债和国家外债 国家内债:是指在国内发行的国债,其债权人多为本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还本付息均以本国货币支付。 国家外债:是指国家在国外举借的债,包括在国际市场上发行的国债和向外国、国际组织及其他非性组织的借款等。国家外债可经双方约定,以债权国、债务国或第三国货币筹集并还本付息。 4.按发行性质不同,国债可分为自由国债和强制国债 自由国债,又称任意国债,是指由国家发行的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认购的国债。它是当代各国发行国债普遍采用的形式,易于为购买者接受。 强制国债,是国家凭借其权力,按照规定的标准,强制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是在战争时期或财政经济出现异常困难或为推行特定的政策、实现特定目标时采用。 5.按使用用途不同,国债可分为赤字国债、建设国债和特种国债 赤字国债,是指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经常预算的国债属赤字国债。 建设国债,是指用于增加国家对经济领域投资的国债。在实行复式预算制度的国家,纳入资本(投资)预算的国债属建设国债。 特种国债,是指为实施某种特殊政策在特定范围内或为特定用途而发行的国债。 6.按是否可以流通,国债可分为上市国债和不上市国债 上市国债,也称可出售国债,是指可在证券交易场所自由买卖的国债。 不上市国债,也称不可出售国债,是指不能自由买卖的国债。这类国债一般期限较长,利率较高,多采取记名方式发行。一般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国债的流通性是最好的,在银行买卖的国债流通性就比较差。

  3:发行金融的主体有( )。

  A,C,D,E
答案解析:
[解析]
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发行前需获得银行的行政许可,但申请行政许可前需先获得其监管机构的同意。

  4:政策性金融债是什么有什么特点

  政策性银行金融(又称政策性银行)是我国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为筹集信贷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国人民银行用计划派购的方式,向邮政储汇局、国有商业银行、区域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
编辑本段效果
1998年进行了发行机制改革,从1999年开始全面实行市场化招标发行金融,截止到2002年6月底政策性银行累计发行金融13000多亿元,存量8800亿元,使该券种成为我国市场中发行规模仅次于国债的券种。近三年,政策性金融品种的创新力度很大,为推动我国市场建设发挥了重大作用。
编辑本段发行方式
政策性金融发行分二个阶段,派购发行阶段和市场化发行阶段。
政策性金融的派购发行,1994年4月由国家开发银行第一次发行,从此拉开了政策性金融的发行序幕。
政策性金融为无纸化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托管登记,各认购人均在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开设托管帐户,中央国债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办理还本付息业务。政策性金融基本上每个月发行一次,每月20日为当月的基准发行日(节假日顺延)。
政策性金融的市场化发行,仍然是国家开发银行于1998年9月2日率先推出,中国进出口银行于1999年开始尝试市场化发行业务。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的发行主体,按照国际标准结合我国国情设计出多种规范的、便于流通的、发挥市场参照基准的创新品种,大大提高市场的流动性,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银行间市场的发展。受到了广大银行间市场成员机构的好

  5:按发行主体区分,可分为什么种类

  的种类繁多,且随着人们对融资和证券投资的需要又不断创造出新的形式,在现今的金融市场上,的种类可按发行主体、发行区域、发行方式、期限长短、利息支付形式、有无担保和是否记名等分为九大类。
1.按发行主体分类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可分为、金融和公司三大类。第一类是由发行的称为,它的利息享受免税待遇,其中由中央发行的也称公债或国库券,其发行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财政赤字或投资于大型建设项目;而由各级地方机构如市、县、镇等发行的就称为地方,其发行目的主要是为地方建设筹集资金,因此都是一些期限较长的;在中还有一类称为保证的,它主要是为一些市政项目及公共设施的建设筹集资金而由一些与有直接关系的企业;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的,这些的发行均由担保,但不享受中央和地方的利息免税待遇。第二类是由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称之为金融。 金融发行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筹集长期资金,其利率也一般要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而且持券者需要资金时可以随时转让。第三类是公司,它是由非金融性质的企业发行的,其发行目的是为了筹集长期建设资金。一般都有特定用途。按有关规定,企业要发行必须先参加信用评级,级别达到一定标准才可发行。因为企业的资信水平比不上金融机构和,所以公司的风险相对较大,因而其利率一般也较高。
2.按发行的区域分类按发行的区域划分,可分为国内能券和国际。国内,就是由本国的发行主体以本国货币为单位在国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国际则是本国的发行主体到别国或国际金融组织等以外国货币为单位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如最近几年我国的一些公司在日本或新加坡发行的都可称为国际。由于国际属于国家的对外负债,所以本国的企业如到国外发债事先需征得主管部门的同意。
3.按期限长短分类根据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一般的划分标准是期在1年以下的为短期,期限在10年以上的为长期,而期限在1年到10年之间的为中期。
4.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根据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一般分为附息、贴现和普通。附息是在它的券面上附有各期息票的中长期,息票的持有者可按其标明的时间期限到指定的地点按标明的利息额领取利息。息票通常以6个月为一期,由于它在到期时可获取利息收入,息票也是一种有价证券,因此它也可以流通、转让。贴现是在发行时按规定的折扣率将以低于面值的价格出售,在到期时持有者仍按面额领回本息,其票面价格与发行价之差即为利息;除此之外的就是普通,它按不低于面值的价格发行,持券者可按规定分期分批领取利息或到期后一次领回本息。
5.按发行方式分类按照是否公开发行,可分为公募和私募。公募是指按法定手续,经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在市场上公开发行的,其发行对象是不限定的。这种由于发行对象是广大的投资者,因而要求发行主体必须遵守信息公开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多种财务报表和资料,以保护投资者利益,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私募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该的发行范围很小,其投资者大多数为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它不采用公开呈报制度,的转让也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流动性较差,但其利率水平一般较公募要高。
6.按有无抵押担保分类根据其有无抵押担保,可以分为信用和担保。信用亦称无担保,是仅凭发行者的信用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一般及金融都为信用。少数信用良好的公司也可发行信用,但在发行时须签订信托契约,对发行者的有关行为进行约束限制,由受托的信托投资公司监督执行,以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担保指以抵押财产为担保而发行的。具体包括:以土地、房屋、机器、设备等不动产为抵押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公司、以公司的有价证券(股票和其他证券)为担保品而发行的抵押信托和由第三者担保偿付本息的承保。当的发行人在到期而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持有者有权变卖抵押品来清偿抵付或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7.按是否记名分类根据在券面上是否记名的不同情况,可以将分为记名和无记名。记名是指在券面上注明债权人姓名,同时在发行公司的帐簿上作同样登记的。转让记名时,除要交付票券外,还要在上背书和在公司帐簿上更换债权人姓名。而无记名是指券面未注明债权人姓名,也不在公司帐簿上登记其姓名的。现在市面上流通的一般都是无记名。
8.按发行时间分类根据发行时间的先后,可以分为新发和既发。新发指的是新发行的,这种都规定有招募日期。既发指的是已经发行并交付给投资者的。新发一经交付便成为既发。在证券交易部门既发随时都可以购买,其购买价格就是当时的行市价格,且购买者还需支付手续费。
9.按是否可转换来区分,又可分为可转换与不可转换。
可转换是能按一定条件转换为其他金融工具的,而不可转换就是不能转化为其他金融工具的。可转换一般都是指的可转换公司,这种的持有者可按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持有的转换成股票。

  6:股票和的发行主体是谁

  的发行主体可以是、金融机构或企业(公司);股票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