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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ST广珠十年营收套路:从放贷“躺赚”到资金“腾挪”
虽然“摘星”却依然“戴帽”,ST广珠很多问题仍然悬而未决。5月26日,ST广珠公告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当事人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以及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当事人处以共765万元罚款。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ST广珠在2016年至2020年年报中未披露相关关联交易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证券日报》
十年前,受信贷政策及经济发展影响,民间融资发展迅速,不少上市公司将资金借给中小企业,坐收利息收入,从而形成委托贷款业务。ST广珠当年正是凭借委托贷款业务实现利润大增的“躺赢者”。
回溯这些年真正为ST广珠带来利润的业务,从委托贷款到共同合作投资,都离不开“贷款”二字。
2012年5月15日,ST广珠披露了首笔委托贷款业务。公告显示,公司拟以第三方委托贷款的方式在三年内向参股公司广东大顶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整,委托贷款利率为不低于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15%。
2013年4月9日,ST广珠又以同样的方式向参股公司广东明珠珍珠红酒业有限公司发放不超过5亿元的委托贷款。2014年5月24日,ST广珠再次发布公告称,拟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大顶矿业增量发放贷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2014年8月9日、9月24日,ST广珠公告称拟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分别向广东云山汽车有限公司、广东鸿源集团有限公司发放不超过3亿元、2.6亿元的贷款。
“一入放贷深似海,从此实业是路人”。虽然ST广珠在年报中将“增加委托贷款规模、减少实业业务”的做法称为“调整经营方向和投资结构”,但《日报》
从收入情况来看,贷款业务甚至起到了支撑公司业绩的作用。但ST广珠这样的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一位资深券商保荐代表人士向《日报》
“公司之间可以存在正常的民间借贷,但不应以此为主要业务
深圳市鼎誉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王耀武告诉
2015年11月6日,ST广珠发布《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不投向委托贷款业务承诺的公告》称,公司不再增加对外委托贷款的总额度,且保证不通过任何方式将募集资金直接或以各种方式间接用于委托贷款。
然而此后的事实证明,ST广珠又开启了持续多年的“花式”放贷游戏。
曾经的“香饽饽”业务委托贷款逐渐被监管层收紧后,主营业务并无起色的ST广珠在2016年底又发现了另一桩“好生意”——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启了别样的“花式”放贷之路。
据ST广珠公告,2016年底至2018年,ST广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分别与6家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签订了为期18个月至60个月不等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披露的投资款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7.28亿元。
相关合同约定,ST广珠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上述6个房地产项目中不仅不承担投资风险,每月还要向相关合作对象收取固定回报,合作期满后收回全部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值得注意的是,ST广珠与上述6家公司分别签订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在内容、格式上都大体一致。这项共同合作投资业务带来的利润比此前的委托贷款业务更为可观。
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ST广珠上述共同合作业务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23亿元、2.71亿元、4.41亿元,占同期总营收的比重分别为34.79%、37.69%、39.55%。由于共同合作业务的营业成本为0,此项收入占公司同期营业利润的比例更是分别高达42.56%、47.05%、60.58%。
数据显示,除去主营业务来看,同期ST广珠其他业务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94亿元、5.9亿元、6.5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07%、82.05%、54.81%;其中,共同合作业务收入占其他业务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5.14%、45.93%、67.85%。由此可见,共同合作业务收入成为ST广珠营业收入的核心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ST广珠这一投资业务,监管机构将其定义为借贷行为。2018年12月26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ST广珠与鸿源房地产、富兴贸易、佳旺房地产的合同约定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实质上已形成借贷关系。
据悉,此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指出,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
不过,ST广珠此番“贷款业务”并非像此前委托贷款业务那样顺利。由于合作对象的业务受阻,未能按期偿还合作投资款及相关款项,ST广珠将富兴贸易、鸿源房地产、星越房地产三家公司告上法庭,涉案金额总计约15.8亿元。
虽然ST广珠以“维护自身权益”的名义对上述三家公司提起诉讼,但据
据2019年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53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以民间借贷为业的法人,以及以民间借贷为业的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从事的民间借贷行为,应当依法认定无效。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
“据往年财报可知,ST广珠的放贷金额远大于注册资金,也达到了非金融业务营业收入的数倍,可见该公司是一家以金融业务为主营的公司,因此,我们需要考察其是否为合法的金融机构,公司需要证监机构、银监机构、中基协和地方金融办发放的相关许可,否则构成非法经营。至于其是否会被判定为‘职业放贷人’,这需要根据发放的金额、数量、利率等综合认定。虽然在法院宣判之前,ST广珠还不能被判定为‘职业放贷人’,但判断非法金融的标准并非特别困难。”广东圣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田勇向
梳理ST广珠过往年报可知,2009年至2012年,公司逐步退出制药、建筑安装、水轮发电设备及部分房地产业务,稳定发展贸易业务,增加了对金融企业、汽车制造实业的投资。2012年至2016年,公司通过进一步扩展委托贷款业务和贸易业务,实现了收入的持续增长。2016年至2020年,随着土地一级开发和共同合作投资项目业务扩大,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模式分为五大部分:“一是参与PPP模式项目合作,致力于土地一级开发;二是参与共同合作投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是经营贸易业务;四是参股、控股实业;五是对公司现有物业对外出租等。”
“退市新规新增‘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组合型退市指标,其中营业收入应当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而ST广珠的主要收入
ST广珠一边做着放贷生意,一边又忙活着资金“回转”。
往前回溯,ST广珠最初的委托贷款对象——大顶矿业、珍珠红酒均为关联方,其实控人均为ST广珠实控人张坚力。数据显示,2011年至2013年,ST广珠绝大部分利润均来自大顶矿业的分红。在这三年间,ST广珠从大顶矿业取得的分红均为1.71亿元,同期ST广珠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84亿元、2.46亿元、2.01亿元,分红占比分别高达92.93%、69.51%、85.07%。
以此来看,2012年,一边是ST广珠向大顶矿业提供着5亿元委托贷款,另一边是“资金短缺”的大顶矿业向ST广珠进行高额分红,为公司输血。
对此,张岩律师对
2016年以来,ST广珠通过与6家公司开展房地产共同投资合作,寻找更多增加营收的机会。在这盘资金运作的新棋局中,除ST广珠及其控股子公司、上述6家公司外,还有一家重要公司——广东旺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也浮出水面。
根据ST广珠于2021年12月8日发布的公告显示,ST广珠将9.76亿元募集资金通过旺朋建设流入ST广珠实际控制人张坚力实际控制的公司。天眼查数据显示,旺朋建设事实上是ST广珠的关联公司。
富兴贸易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
鸿源房地产相关人士向《证券日报》
前述资深会计师对
透镜公司研究创始人况玉清对《证券日报》
况玉清表示,根据退市新规,与主营无关的其他业务收入、类金融业务收入以及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都将被扣除。公司如果无实质性的主营业务,或将面临退市风险。
随着诉讼案件相继出现,ST广珠此前与“熟人们”开展的贷款业务难以为继,资金“转圈”可能就此停摆。对此,ST广珠于2021年12月份宣布拟资产重组,将关联方大顶矿业经营性资产包重新装入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将由土地一级开发变更为铁矿采选、铁精粉生产销售。
2022年5月25日,当投资者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问及公司经营是否正常时,ST广珠称,未来将一手降本增效,一手培育发展第二增长曲线。
先是偏离主业高额放贷,接着沉迷“花式”放贷,这几年的资金“腾挪术”又遭质疑,针对上述问题,《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