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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宣传不明说 使用权公寓拿红本究竟是什么?
发出后,有市民报料,中介在宣传这类公寓项目时常以有“红本”作为噱头。既然无个人产权,那所谓“红本”究竟是什么?来看本期羊城晚报
两种公寓同时在售
中介宣传“不明说”
“总价27万元、月供2000元、马上办红本”……近日,广州市白云区民营科技园内一家公寓打出了这些“吸睛”的销售信息,在许多市民的社交软件上传播。根据市民的报料线索,羊城晚报
在其中一名销售的带领下,
声称公寓有“大证”
实则归属村民所有
近日,市民张先生在社交软件上看到一则中介的信息:“购房者看到售楼部一叠叠的红本,瞬间买下”,且定位在白云区黄边附近。张先生随即与该中介联系,被告知“二三十万元即可入手”,中介还声称“都有证”。
针对张先生的报料,
随后
售楼部现场还有该公司贴出的“阳光告示”,内容显示“不承诺有入户、提供学位、办理单元的独立房产证等与国家规定不符的行为。”尽管如此,社交软件上有关该项目“红本”“个人房产证”等宣传推广仍然存在。
律师说法:
无预售许可证宣传“能拿红本”
涉嫌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者
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朱秋霞表示,市民购买产权公寓,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享有该物业的所有权,而使用权公寓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买家”只能根据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占有、使用,在出租人允许转租的情形下,也能享有收益权,但无法出售及进行抵押贷款。
若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那中介宣称“有红本”是否涉及虚假宣传?
朱秋霞表示,需视具体情形界定:一是如果该公寓已获得预售许可证,且和买家签订的是房屋预售合同,这种情况下,买家可以取得《不动产权证》,开发商宣传“可以办红本”,不能界定为虚假宣传。
二是如果该公寓无法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有预售许可证但和“买家”签订的只能是使用权转让合同,开发商无法或拒绝签订房屋预售合同,这种情形下,开发商宣传“能拿红本”,就涉嫌虚假宣传及诱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