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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鹏塑胶有限公司擅自开工建设被罚38.6669万元

时间:2023-01-14 09:41 阅读:

  11月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5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顺鹏塑胶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即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罚款38.6669万元。

  顺鹏塑胶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22日,法定代表人许大银,住所: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聚福路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