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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对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时间:2026-07-19 20:36 阅读: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分步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光伏电池等部分电池恢复征收消费税。
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同时明确,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燃料电池及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