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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永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时间:2023-02-09 19:58 阅读:

  11月17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5第126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官网载明:苏州永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违反综合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罚款壹万玖仟玖佰元。

  苏州永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14日,法定代表人戴兴旺,住所:苏州市福运路198号常润大厦。该公司因2022年07月11日在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华元路北、澄阳路东,建设的苏地2021-WG-41号地块-1住宅、14配套用房、P1配套用房、P2配套用房、P3配套用房、地下车库项目施工单位未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或者未按照方案采取防尘降尘措施。2022年11月9日被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罚款10万元,处罚决定书文号相质安罚决字﹝2022﹞第66号。

  2022年7月28日,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政府黄桥街道办事处作出相黄综罚字﹝2022﹞第000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永韵市政工程有限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罚款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