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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理论]三类股东上市有何障碍

时间:2024-05-29 13:18 阅读:

  2016年以来,随着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IPO数量逐步增多,部分企业出现了契约型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三类股东”。鉴于“三类股东”的特殊性,可能存在层层嵌套和高杠杆,以及股东身份不透明、无法穿透等问题,在IPO发行审核过程中被予以重点关注。

  三类股东在上市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障碍:

  1.委托关系和股权清晰性:资产管理通常涉及委托关系,即委托人将资产交给受托人管理。然而,这种委托关系可能导致股权结构不清晰,与IPO中要求的股权清晰稳定存在冲突。在IPO审核过程中,对于代持股份的还原可能遇到困难,尤其是在信托计划和资管计划中。

  2.股权稳定性:三类股东属于金融产品,其存续期、到期兑付、份额或收益权转让等情形都可能影响产品的存续,从而导致拟IPO企业股权结构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性可能不符合IPO的审核要求。

  3.穿透核查难度大:三类股东的投资人结构可能相当复杂,或存在多层嵌套问题。这使得对实际利益主体的穿透核查变得困难。此外,产品的投资决策、收益分配等由管理人按照契约操作,难以有效披露,这也增加了核查的难度。这种不透明和披露难度大可能滋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问题,进一步影响上市进程。

  4.存续期覆盖问题:对于三类股东的企业,存续期覆盖问题也是一个待解决的障碍。企业需要在合理价格下变现资产,并解决合同或操作障碍等问题,以确保存续期的覆盖。

  为了克服这些障碍,企业需要通过定增、股权转让等方式解决三类股东问题,同时配合进行穿透核查。此外,对于未盈利、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红筹等三类企业,还需要符合创业板改革后的要求,如实施强制跟投等政策。通过合理的规划和政策调整,企业可以降低三类股东对上市的影响,确保顺利上市并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