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工信部、中央网信办:开展“网络去NAT”专项工作 进一步深化IPv6
7月10日,工信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发布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联合印发
一、出台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发展,自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仍存在堵点和瓶颈,如NAT44设备的大规模部署,降低了企业开发IPv6设备和应用的主观意愿,增加了用户使用IPv4网络的粘性,客观上阻碍了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为贯彻落实
二、
在
一是细化工作方案,有序实现网络升级。基础电信企业要认线设备部署应用情况并建立信息台账,制定“网络去NAT”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全网NAT44设备使用规模降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组织开展试点,在试点区域提前完成任务。
二是紧抓关键环节,持续拓宽IPv6通路。基础电信企业新增互联网专线功能,加快实施家庭网关IPv6地址前缀二次分发功能升级。到2024年底,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环境固定宽带用户IPv6连通率不低于80%。推动新增和存量家庭无线支持率。
三是深化应用改造,主动引导流量迁移。互联网企业要深化应用服务升级改造,优化放量引流策略,提升固网环境下IPv6流量占比。内容分发网络运营企业要提升用户加速、业务调度和内容回源等IPv6流量占比。云服务企业向用户提供服务时默认启用IPv6功能。
四是强化运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要强化网络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重要指标监测。要强化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做好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要制定预案,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五是加强督促评测,促进工作实效落地。基础电信企业对开展试点工作的子公司加强倾斜与保障。构建监测体系,开展重点指标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适时公布监测结果。各省通信管理局、工信主管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网信办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协同。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关于开展“网络去NAT”专项工作 进一步深化IPv6部署应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党委网信办,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IPv4到IPv4网络地址转换设备是将少量公网IPv4地址转换为较多的私网IPv4地址的网络设备。为加快IPv6规模部署和流量提升,根据
一、细化工作方案,有序实现网络升级。基础电信企业要认线设备部署应用情况并建立NAT44设备信息台账,制定“网络去NAT”工作方案和时间表,有序推进全网NAT44设备使用规模逐步降低。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将组织选取部分区域开展“网络去NAT”试点,到2025年7月底前实现试点区域基础电信企业NAT44设备总容量停止增长,主要移动互联网应用固网侧IPv6流量占比不低于70%。
二、紧抓关键环节,持续拓宽IPv6通路。基础电信企业要增加IPv6互联网专线产品供给,新增互联网专线功能。要加快实施家庭网关IPv6地址前缀二次分发功能升级。到2024年底,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环境固定宽带用户IPv6连通率不低于80%。终端设备制造企业要严格落实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有关通知要求。各省有关部门要推动属地终端设备制造企业加快存量家庭无线功能升级。
三、深化应用改造,主动引导流量迁移。互联网企业要深化应用服务IPv6升级改造,优化放量引流策略,实现注册、登录、使用全链条支持IPv6,提升固网环境下IPv6流量占比。内容分发网络运营企业要推动边缘节点、核心节点等各层级支持IPv6,提升用户加速、业务调度和内容回源等IPv6流量占比。云服务企业要优化产品业务逻辑,向用户提供服务时默认启用IPv6功能。
四、强化运行维护,确保网络安全稳定。基础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要科学合理推进“网络去NAT”专项工作,进一步强化网络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加强重要指标监测。针对开展IPv6升级改造的网络系统,要持续强化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做好重要系统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设备升级、配置变更、服务变动,要制定预案,加强关键节点性能监测,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五、加强督促评测,促进工作实效落地。基础电信企业集团公司要对开展“网络去NAT”试点工作的子公司给予必要政策倾斜和资金保障。要不断丰富监测技术手段,构建监测体系,按月开展分省基础电信企业自有环境固定宽带用户IPv6连通率、移动互联网应用固网侧IPv6流量占比、内容分发网络IPv6流量占比等指标统计。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将适时组织公布相关监测结果。各省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强化行业管理,加强工作指导。各省级网信办要督促互联网企业加强协同,合力推动“网络去NAT”目标完成。
基础电信企业应于2024年7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及信息台账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和中央网信办,后续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报送有关工作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