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小额贷款公司:1 年过渡期,部分 2 年:监管答问 时间:2024-08-23 21:34 阅读: 为保证政策平稳落实,第 63 条明确,小额贷款公司要在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规定的过渡期内逐步达成本办法各项规定的要求。过渡期不超 1 年,其中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单户生产经营贷款上限 1000 万元的过渡期不超 2 年,确需延长的报金融监管总局同意。接下来,金融监管总局将引导各地在过渡期内有序推进网络小额贷款公司改善业务结构,逐步优化相关指标水平,以达政策要求。 上一篇:韩国三星电子:7 月海运费大涨 物流受冲击 下一篇:鸡蛋、玉米淀粉、生猪期权上市首日稳起步态势好 收获产业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