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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期顽疾压垮中小供应商,新规能否终结“霸王条款”?

时间:2025-04-02 15:23 阅读:

  近年来,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呈现持续攀升的态势。2024年三季度,轮胎轮毂子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以约70天位居各细分板块最低,而汽车电子电气系统子行业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高居不下,达到了136天。

  设备厂商就表示,存在客户欠款情况,“还挺严重的。”

  此外,据盖世汽车了解,供应商模具开发费用的回收周期如今也被大幅拖延,从传统的“3331”分期支付延长至1至2年。

  总而言之,在汽车产业链中,年降加剧、账期延长、承兑汇票泛滥等现象,正使中小供应商的资金链高度紧绷。这种失衡的资金生态,不仅挤压上游生存空间,长远更可能损害整个行业的创新动力和质量根基,亟待全行业共同破局。

  正如前文所说,新条例虽并非仅仅针对汽车行业,但却直指长期困扰汽车产业链的账期顽疾。

  据盖世汽车了解,新条例共5章37条,其中设“款项支付规定”专章,主要从三个方面作了修订:

  一是进一步明确付款期限。

  新条例第九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应当按照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款项,不得约定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的条件或者按照第三方付款进度比例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本条第一款、第二款付款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同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二是进一步完善非现金支付方式。

  新条例第十一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使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明确、合理约定,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

  三是明确对无争议款项的付款义务。

  新条例第十五条表明,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的交易,部分存在争议但不影响其他部分履行的,对于无争议部分应当履行及时付款义务。

  此外盖世汽车还新条例第十七条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除规范支付行为、强化支付责任外,新条例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包括细化规定国家和地方层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及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管理、国有资产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在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中的职责。强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工作负总责。

  同时完善了监督管理和投诉处理措施。增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函询约谈、督办、投诉处理等措施,加大清理拖欠力度。明确受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投诉人、被投诉人等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及投诉处理时限。规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并且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对国有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责任。

  可以看到,新条例从多个维度构建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的制度屏障,通过细化付款期限、规范非现金支付、强化无争议款项支付义务等举措,直击拖欠问题的核心痛点。

  新条例的发布无疑将为解决汽车产业链长账期与款项拖欠问题提供制度支撑。

  新规明确的付款期限、禁止第三方付款条件及强化的监管措施,若能严格落实,将直接缩短供应商的资金回笼周期,缓解现金流压力。特别是对大型企业的追责机制,有望遏制其利用优势地位拖延付款的行为。

  盖世汽车此次调研的供应商中,有部分供应商认为新条例将带来积极影响。

  一家白车身零部件供应商表示,新条例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制度性保障,短期内将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中长期则推动行业生态重构与竞争力升级。

  前述汽车底盘件、电驱动零件部件供应商也表示,新条例有助于保障中小企业的资金流转,有更多的资金投入研发,创新新的产品。

  另一家汽车紧固件领域的供应商亦称,新条例带来的影响是积极向上的,“汽车行业需要的资金投入大,如果本身又是亏本卖车的情况,主机厂付款肯定不会好。管制这一现象后,会让入局造车的资本多个顾忌,行业会更健康发展。”

  不过,汽车行业的特殊性增加了政策落地的难度。

  当前汽车市场价格战激烈,企业利润空间被压缩,部分企业可能因经营压力继续向供应商转嫁成本,导致新条例执行效果打折扣。

  此外,产业链中大量中小企业在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即便有法规保障,仍可能被迫接受不合理的“霸王条款”。

  这也让很多供应商对于新条例的成效表示担忧。

  前述汽车零部件机加工厂商表示,政策指导方案,对大企业间的作用会明显,但是对中小企业或者供应链末端企业,落地可能遭遇行业规则的阻力,更多不是“想不想”,而是“不得不接受”的困境。

  一家发动机、新能源动力系统领域的供应商亦表示,主机厂会有各自借口不执行,或者通过质量考核把货款截留。

  一家主要从事汽车电子部件导热导电防护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则称,不改变商业大环境,付款方式改变不了,无非是会产生其它变种。

  另一家汽车电子领域供应商更是直言,“影响有限,因为欠钱的是大爷。”

  那么,究竟要如何破除产业顽疾,此次调研内供应商比较一致的看法是,政府层面加大监管力度。

  有供应商表示,市场管理部门需建立大型企业审查制度。另有供应商建议制定黑名单,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与各种评优评先脱钩,此外还可限制融资,甚至于限制企业法人活动范围等。

  前述汽车紧固件供应商则建议政府约谈每家汽车主机厂,从最顶端开始管控,这样下面的供应链也会逐步开始,“现在都是汽车主机厂款付不出去,导致下面的一级供应商也付不出去,所以有了这个恶性循环的账期问题。”

  他还主张,有奖有罚,对于这一方面做得好的企业,政府可以适当补助或者给予利好政策。

  另一家汽车电子件供应商则对大企业提出呼吁,“供应链中的中小企业是相对比较弱势的一方,在交易过程中话语权很小,大的客户往往能决定供应链上很多中小企业的生[*],但中小企业效率的提高,特别是协同和信息交换更高效准确,才是供应链效率提高和整体提高竞争力的最佳选择,所以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去交流提高供应链的效率,而不是一味的通过降本,账期的等等手段来挤压供应商的利润,没有合作伙伴的企业是走不长远的。”

  总之,破除汽车产业链顽疾需要多方协同:一方面,监管部门需加强对汽车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新条例刚性执行,例如通过信用惩戒、信息披露等手段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汽车企业应主动调整经营策略,通过技术创新和成本管控降低对供应商的依赖,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形成良性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