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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浪奇“存货不见了”谜底揭晓
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2021年12月24日刊载了针对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傅勇国等8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1号,意味着*ST浪奇(3.320, 0.06, 1.84%)(维权)的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已经查清,也意味着“存货丢失”谜底正式揭晓。(*ST浪奇维权入口)
2020年9月27日晚,广州浪奇发布风险提示公告称,存储于江苏鸿燊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燊公司)、江苏辉丰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公司)合计5.72亿元的货物,无法正常开展货物盘点及抽样检测工作。辉丰公司表示没有配合盘点的义务,从未与其签署过《仓储合同》,广州浪奇并没有将货物存储在这家公司。鸿燊公司也否认保管有广州浪奇存储的货物。
该公告让市场一片哗然,2020年9月28日至30日广州浪奇的股价跌幅分别是-10%、-9.94%、-9.74%,投资者损失惨重。由此也引发了交易所对广州浪奇的关注、监管机构出具了监管措施。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指出,现在,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明,广州浪奇“存货不见了”实质是财务造假!而广州浪奇的财务造假手法,不仅包括存货造假,还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利润等。
通过上述方式,广州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亿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5.84%。《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亿元,占当期披露存货金额的78.58%。
臧小丽律师指出,广州浪奇2018年、2019年年报构成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因上述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赔付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损失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损失。
结合广东监管局认定的*ST浪奇违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规则,臧小丽律师将可索赔范围暂定为:在2019年4月30日到2020年9月27日之间买入广州浪奇(000523)股票,并且在2020年9月2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