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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统筹野蛮生长,有出生证,却无制度无规定无监管
一般人看到这个名词,大概率是一头雾水,不明所以,看起来非常山寨,但是她实际上出身“名门”——源于《国务院美于加强通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提出的“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说起来,历史也有点古早。
近年来,车辆统筹的发展呈现野蛮生长的状态。据公安部通报,全国有420多家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交通安全统筹服务”,其中山东河北最多,水面以下的估计还有数倍之多。以河北中顺汽车服务公司为例,2020年9月以来在河北,广东,重庆等地6省市开设分公司20多家。
同时,据报道《河北多地营运货车购买“车辆统筹”遭遇理赔难,统筹互助为何难互助》,多位车主投保了石家庄供销合作总社安全统筹公司的互助,出现事故后无法获得赔付,且通过企查查发现这家公司涉及的司法案件中绝大多数涉及交通事故纠纷。河北多位其他车主反映参加的其他车辆统筹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另外,根据《保险法》的第一百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擅自设立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该条款表明若能认定非法经营商业保险业务,监管职能在于银保监会。
岔开一句,最近很多地区的银保监局或行业协会在对车辆统筹做风险提示。比如,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时“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正确选择适合自身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这个表述值得商榷,车辆统筹是保险,只不过不是商业保险而已。
那车辆统筹的未来是什么,我认为是自保管理公司(Captive Management Companies)。即以独立项目的方式,帮助有自保或者互助需求的车队,做保险服务,不承担保险风险,提供保险管理服务。
以车险为例,车损险的免赔额部分就给车辆统筹提供了合适的空间,低频高损也正是互助最偏好的领域;但是三责险部分,目前还没有合作的空间,责任限额之上的更高部分,车辆统筹明显难以胜任。但行业会不会随着改革深化,放开产品,也未可知。比如车辆统筹负责三者责任限额底层的20万或者50万部分,更上面的限额由商业保险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