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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发布楼市新政十二条 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恢复至20%
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已分别发布海报,宣布长春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据e公司
《通知》提出,2022年12月31日前,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贷款购买个人住房的,可使用公积金、商业性组合贷款和住房公积金家庭组合贷款。购房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配偶,家庭组合贷款仅限2人共同还贷。政策执行截止期限由2022年6月30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充分利用公积金和商业性组合贷款政策,对商业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较大的,在公积金贷款配套规模方面给予倾斜。
沈阳、哈尔滨此前已出台楼市新政
此前,东北三省的另外两个省会城市,辽宁省沈阳市和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已经先后出台房地产政策,旨在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建成商品房屋去库存,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例如,5月23日,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废止《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意味着哈尔滨取消了区域性限售政策。
而在去年10月,哈尔滨已经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符合条件购房者首套房最高可获10万元购房补贴;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龄提高至30年;开发企业可按栋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允许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在哈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实现异地职工享有在哈市同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沈阳市此前针对房地产市场也是频频出手。5月10日,沈阳市房产局、中国人民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文,将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50%调整为40%。
4月30日,沈阳市房产局等部门一连发布《关于支持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的通知》、《关于提升老年人居住品质的通知》、《关于实施“卖旧买新”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等三个通知。
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自然资源局、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4月29日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外地人在沈购房服务的通知》,方便外地人来沈工作生活,解决住房问题,经研究,非沈阳户籍居民家庭在沈阳市限购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执行沈阳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不再提供自购房申请之日起2年内在沈阳市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缴存住房公积金外地职工家庭在沈阳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规定在沈阳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
4月26日,沈阳市房产局还会同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的通知》,为消除新冠疫情对我市正常生产生活造成的不利影响,减轻群众购房负担,满足住房需求,经研究,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按国家规定执行,由5年调整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