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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元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擅自开工建设及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
时间:2022-09-30 18:43 阅读:
9月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07第14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苏州元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且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项,罚款9.15万元。
苏州元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法定代表人张新助,住所:苏州市相城区元和万里路88号5号楼1楼西101室房屋,2楼201室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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