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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联交所:对CGII HLDGS及其一名前董事采取纪律行动

时间:2024-02-27 20:42 阅读:

  2月27日,香港联交所向CGII HLDGS前主席兼执行董事陈大维先生作出损害投资者权益

  据悉,该公司透过于2020年12月29日的IPO集得所得款项净额3.159亿港元。根据其招股章程,该公司计划于上市后运用现有资金向上市前股东派付已宣派股息合共人民币2.677亿元及将逾九成上市所得款项净额用于发展天然气生产厂房。

  在上市前向联交所提交的预测中,CGII公司预料,如不计及上市所得款项,2020年12月底前营运资金将全部耗完。该公司的招股章程显示,该集团自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的财政年度起便有借款,贷款人收取的实际利率介于4.52%至5.23%。

  然而,该公司于临近上市前及上市后动用了很大部分资金提供3笔无抵押贷款及认购贷款票据。授出这些无抵押贷款占预期筹集所得款项净额逾36%,且利率大幅低于该公司向其贷款人支付的实际利率。该公司并没于招股章程中披露这些交易及其潜在风险。

  因此,招股章程存有误导成份。该公司其后就应收贷款及贷款票据分别作出人民币1.18亿及人民币6640万的全数亏损拨备。

  香港联交所认为,陈大维先生未能在批准有关贷款时以应有技能、谨慎和勤勉行事。有关贷款以无抵押基准垫付,利率大幅低于该公司向其自己的贷款人支付的平均利率。陈先生未能解释提供无抵押贷款的商业理据。

  于关键时间,贷款票据的发行人及第一笔有关贷款的借款人由同一人拥有。尽管有关贷款于2020年12月底已违约,陈先生仍于2021年1月促使该公司订立认购协议。他无法解释其对发行人的信贷评估,亦无法提供贷款票据下所声称的抵押的详情。此外,陈大维先生未能履行其职责,导致该公司延迟刊发及/或寄发有关业绩及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