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4. 时间:2022-09-30 18:44 阅读: 9月3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苏环行罚字〔2022〕83第257号处罚决定书。苏州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专栏载明: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罚款4.8万元。 富士能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6日,法定代表人卜庆藩,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锦溪镇正崴路6号。 上一篇:张家港市正浩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违反环评法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下一篇:商务局:召开“2022中国常州科技经贸洽谈会”金坛区活动方案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