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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注册合资公司可以有几个股东,股东对合资公司的管理

时间:2021-11-27 14:33 阅读:

  1:注册德国公司有哪些手续?

  必须提供如下文件和资料:
1、拟注册德国公司的英文/德文名称3个备查(如有);
2、注册设立德国公司的目的/原因及经营范围;
3、注册成立德国公司要求股东核查/验资,注册资本不低于欧元EUR30,000,在公司成立之前,配额持有者必须要在德国银行存入已缴全额股本(到位资金),随同公司文件提交说明在德国银行有资本帐号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书);(公司账户在名称审核通过后由我司代为在德国当地开立,银行密码直接由客户自已撑握,可网上银行操作)
4、提供至少1名股东或高级职员的护照影印本(必须是中英文的公证文件、并载明出生日期和住所),并提供原件扫描件(要求一定要非常清晰);
5、管理人员签名的委任书,授权当地代理人向主管的商业和公司登记处提交登记文件。
具体事项,可向5a中德商‘务客服咨.询!

  2:中国企业如何在德国注册公司

  可以找代理呀

  3:成立一个公司至少需要几个股东

  你好,成立一个公司 只有一个法人也是可以的
修改后的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高于普通有限公司,并且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纳。
2.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应由股东会作出的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成立德国公司的一般有什么要求

  一般情况下,中国企业在德国设立子公司多数选择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为了任何法律允许的目的由一人或数人设立。
注册德国公司申报登记,应当向对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法院申报,在商业登记簿登记。在注册登记之前,必须缴付每一股面值的25%,缴付总额则至少要达到1.25万欧元。此外,如果公司是由一人设立,设立人还必须为未缴付的资本余额提交担保。实物出资必须在公司登记之前,由公司缴付完毕。
德国公司的商业名称必须以经营对象、或者以全体股东的姓名或至少一名股东的姓名加上表明公司关系存在的附注来命名。除了股东以外,其他人员的姓名不得用于公司的商业名称。公司的商业名称无论如何必须附有“有限责任”标志。公司的名称不可使人对公司的营业范围产生误会,并且应与已经在法院办理过登记的当地其它公司的名称有明显的区别。
德国公司的基本出资注册资本必须至少为25000欧元,每个股东的最少出资为250欧元。任何股东不得在公司登记时认缴多份基本出资,如果以实物出资,则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实物出资标的及其作价金额。
以上内容中通汇商务顾问为您解答

  5:合资公司,股份分配问题

  从你的介绍看,乙方是计划用技术和管理来入股。要注意:
1、国务院公司登记条例规定,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否定了乙方用管理入股的可能。
2、公司法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乙方的技术必须评估,不允许大家拍脑门说多少就是多少。
3、旧公司法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幸好新公司法已废除该规定,不然乙方不可能拥有50%股权。
4、成立公司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公司章程,如果你不懂就请律师或工商代理人,在这里咨询是无法说清楚的。

  6:合资公司股东一方注销如何清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不终止合资企业,合资一方退出经营、收回投资的途径只有两种:

  股权转让。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无论是内资企业还是外资企业都必须经过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进行备案。外资企业的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还必须经过审批机构批准。若撤资股东没有经过外资审批部门审批,直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然后根据清算结果制作了《清算报告》,那么即使合资公司的所有投资者在清算报告盖章确认了撤资股东应得的投资、经营利润等款项,基于清算结果所得出的债权债务最终也将难以得到法院的确认。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3条规定:“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需经合营他方同意,并经审批机构批准,违反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没有经过合资企业的原批准机构批准,而以清算的形式直接从合资公司收回投资和收益,实际上是抽逃了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根据清算所产生的清算结果是无效的,基于清算结果所得出的债权债务将归于无效。

  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使用这种方式撤资主要依据公司章程进行,一般都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一定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中外合资公司同样必须经过原批准机构批准,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撤资股东未能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合法撤资,那么同样将遭遇撤资无效,撤资变抽逃资金的遭遇。通过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

  要注意几个问题:

  公司资产如何核定,是否要求评估,因为公司本身的报表真实性一般不高;

  有些合资公司如果一方退出则会必然涉及到合资公司变更为一人公司的情形,需要办理相应的手续;

  办理时间上的程序性问题,公司是否还有资金足够退给撤资股东,注意避免先退出后发生公司无钱支付的情况,这样就两头损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