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西安投资诈骗案(西安股票诈骗案)
股票诈骗案立案标准
没有股票交易诈骗罪这个罪名,对于股票交易诈骗的行为涉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或者是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等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西安66岁大爷网上炒股被骗20多万,是如何发现被骗的?
随着社会不断的发展,互联网也渗透到我们生活之中,互联网一方面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但另一方面也滋生了更多的网络诈骗,特别是很多老人和年轻人,在金钱的诱惑之下,很容易被欺骗,从而让自己积累的财富变为一无所有。在西安就有一名66岁的退休大爷网上炒股结果被骗20多万。老人在网上炒股的时候发现自己的钱提不出来,这下才意识到可能出问题了,于是立即向当地警方报警。
根据这名老人透露,平常喜欢买在些股票作为投资,在一次浏览网页的时候弹出的广告推荐其他人买股票,于是这名老人也跟着买,同时也赚了一些,然后老人加入了一个炒股,里面号称可以赚到超过4倍的本金。老人抵住不了这个诱惑,于是就将自己的积蓄全部的投到这个,可没有想到最终钱提不出来才知道自己被骗了。
现在的网络骗局防不胜防,其主要原因就是利用大众贪便宜的心态,然后再一步一步的引诱,而这些人在金钱的诱惑之下根本就抵抗不住,于是被其他人进行网络诈骗,所以在网络上我们一定要仔细鉴别,严加防范,千万不能贪图这些小便宜,天上是不会掉馅饼的,如果掉下来也只会是陷阱,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持一个平常心,在这个世界上是不可能一夜暴富的。
在网络上不要轻易的相信任何人,特别是不能向其他人转账。现在有很多人故意从网上接近你,然后和你熟悉,再然后让你去投资股票,最开始让你尝一点甜头,降低你的防备之心,马上又向你推出一款回报很高的理财产品,大多数人都会掉入这个陷阱,所以我们面对陌生人一定要保持警惕之心,在网络上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进行接触。
90后女孩进群炒股砸进102万,结果瞬间倾家荡产是怎么回事?
90后女孩何夏常在微博和各种渠道里搜索“股票”“炒股”,想看看有没有一些KOL或是资源,能够学一波操作。随后,她关注到了一个微博上就有300多万粉丝的财经大V徐某峰,之后进了“炒股经验分享”的群,在群内管理员李树某会推荐一些股票,在何夏尝到一些甜头后,开始不断被“洗脑”,前后投进102万,后来她所在的群里面的管理人员“统统消失”,才知被骗,只是为时已晚。
其实时间长了,何夏当然也发现,其实李树某推荐的股票也有些是赔钱的。但每当出现这种情况,李树某总能搬出一些貌似“合理”解释,比如:买入的散户过多,导致盘面出现异动,惊动了该股票操盘的主力庄家。庄家不愿意和散户共享盈利,于是拼命靠洗盘打压股价……
李树某告诉这些小股民们,甘心当个小散,最后只能被庄家玩弄于股掌之间。而他的计划,则是把散户们集结起来,带着大家一起吃肉,一起赚钱。
扩展资料
手法不是新手法,股场却总有新股民
据受害者群的不完全统计,当前,受害者人数已经达到160余人,来自全国多地,总金额在4000万元以上,其中除了像何夏这样的新股民,还有一些曾在股场失意的老股民们。
不少受害者联系原先发布广告的财经大V徐某峰,但此时他已删除了当时发布的推荐微博,并表示“所谓的融资融券、机构通道,都是骗局,王红某、李树某这些都是骗子。提醒了整整两天,如果还有上当受骗的,赶紧去报警。”
虽然手法并不算新手法,但奈何股民总是新股民。警方提示广大市民,在投资理财时一定要认准渠道,投资理财类诈骗往往有很强的欺骗性,那些所谓的“稳赚不赔”“高额回报”很有可能是不法分子事先布下的圈套。
陕西西安一大爷在网上炒股被骗20多万,网上炒股有何风险?
网上炒股要选择渠道的软件,所有其他说有什么内部软件、稳赚不赔之类的都不要相信。另外,炒股要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量力而行,股市是有风险的,没有精力和经历的建议还是买基金这些风险小的。
我有几个朋友股票诈骗,金额39万这样要怎么定罪
主要看诈骗的手段,如果使用信用证诈骗,就触犯了信用证诈骗罪,如果和证券公司有利害关系,那就就触犯金融诈骗罪和触犯证券交易法,因为证券公司属于三大金融机构之一,(银行,证券,保险)这两项特殊的诈骗罪,都比普通诈骗罪(即刑法266条的普通诈骗罪)量刑要高一点,6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普通诈骗罪法定最低刑应该在十年以上,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普通诈骗罪无死刑),也就是根据情节和认罪态度以及案例在十年至无期徒刑之间量刑,如果是特殊的金融诈骗,最高刑罚至死刑。可以判处死刑的有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你说的股票诈骗我不知道具体的案情,所以无法给你准确的量刑标准。
下面是诈骗罪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l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本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本法第l52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千元至4千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原《刑法》第151条或者第l52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
请大家帮忙我被骗了,西安市曲江屈一白,出生1974年,骗我三十万?
呃,如果你有证据的话,你可以去报警,可以报警,打110,让他们帮助你也可以去,嗯,当地派出所或者是当地政府去去投诉他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