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冉科技

要闻

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银行外汇合规措施

时间:2021-08-30 01:44 阅读:

  1: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意见

  

内容来自用户:李荣艳

   ⅩⅩ银行合规管理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ⅩⅩ年,我行将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以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XX省农村信用社ⅩⅩ年合规管理工作指导意见》为工作指引,以商业银行的内在合规要求作为出发点,坚持审慎经营和风险防范优先的原则,强化合规管理职能,培育合规文化,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全面、持续提高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确保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围绕“稳中求进、稳中有为”的工作总基调和提质增效的发展要求,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监测和管理,确保合规覆盖全部业务、所有机构、每个流程,确保本行各项业务依法合规经营。
三、工作措施
1、调整管理模式,推进流程银行建设
从本行实际出发,结合监管要求,完善、推广准事业部管理模式,构建总行、中心支行和属地支行三级营销网络。并且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业务发展需要,努力实现“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项制度一个流程、一个岗位一套规定”,对重点业务建立标准化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操作,防范和控制业务各类风险。合规部门牵头负责做好各部门、支行各岗位、业务操作流程手册的编制工作,确保年内完成。结合商务转型工作,探索合规管理系统的开发,丰富合规风险识别、评估、监测、缓释的手段和方法,努力将风险点的预警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固化于流程之中,不断强化过程合规管理,提升流程运行效率和风险管控

  2:求助一篇关于邮政储蓄银行合规管理的心得体会文章!

  邮政储蓄合规管理年心得体会
提高银行效益,降低金融风险,为增强邮政金融业务合规经营管理意识,培养良好的合规文化,2009年被确定为邮政储蓄银行的“合规管理体制年”,当前正值邮储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开展合夫建设推进年活动有着很强的现实性必要性。邮政储蓄事业的面长离不开合规经营,更与防控金融风险相伴。推进合规文化建设,必将为邮政储蓄经营理念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提供强有力的依托和保证,也使得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实现长治久安的工作局面成为了可能。下面,就如何提高银行效益,降底金融风险,我谈几点粗浅见解。
一、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需要。开展合规文化教育活动对规范操作行为,遏制违法违纪和防范案件发生具有积极的深远的意义。同时要进一步端正经营指导思想,增强依法合规审慎经营意识,把我行各项经营活动引向正确轨道,推进各项业务健康有效发展。要在我行内部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形成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务实效的经营作风,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提升管理水平,严明纪纪律,严格责任,狠抓落实,严格控制各类道德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维护和提升我行形象。一方面,要提高全体员工对加强企业合规文化教育的认识,全行干部职工是我行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主体,又是企业合规文化的实践和创造者,没有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就不可能建设好优良的合规文化企业,更谈不上让员工遵守法。从现实看,许多员工对企业合规文化教育建设的内涵缺乏科学的认识和理解,把企业合夫化文化建设与企业的一般文化娱乐活动混淆起来,以为提几句口号,组织一些文体活动唱唱跳跳就是企业合规文化建设。要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做好财会人员的培训考核,业务培训力要求培训力求达到综合性、系统性、专业性、实用性、提升性,要使所有会计出纳人员从熟知制度规定,个个争当合格柜员,柜面成为营销舞台;要强化财会人员、思想和职业道德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不同形式,力求使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在原有基础上在上一个等极。通过系列活动,使全体员准确把握企业合规文化建设的真正科学内涵,自自觉也融入到企业的合规文化建设中去,增强内控管理意识,狠抓基础管理,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二、加强合规文化是建立长效发展机制的需要。企业合规文化教良建成设是一项工程浩大的系统性工程,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建成的。要合理确定发展目标,在一个时期内要有一定的规划目标,最终建立适应企长久发展机制。从我行看应该包括企业精神、价值观念、企业目标、企业制度、企业环境、企业形象、企业礼仪、企业标识等内容,形成有自己特色文化经营理念。首先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形式,通过学习、交流、研讨使全体员工认识到邮政银行应如何发展,员工在自己的岗位上应如何做好自己的工作,与别的员工相比差别有多大,应如何改进;在桑植支行这个大家庭中自己是什么角色,自己出了多少力,对邮政银行的改革与发展有何建设性意见。要通过谈认识谈个人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以此建立我行的合规文化,进而提高我行的凝聚力,战斗力。其次要与案件专项治理和正在开展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茧自缚结合起来,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加强对晚发不正当交易行为降商业贿赂的业务环节的分析研究,突出重点,有的放矢地开展专项治理,坚决纠正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教育活动,鼓励员工检举违纪违法的人和事,提供案件线索,推动案件专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企业合规文化。最后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规范化服务,按照总行各项规章规定的条款,对一些细节问题,难点问题要进行专项学习。对当前的业务经营和柜台服务形势,认真总结和细分客户群体和业务需要,整合有限资源,对存在较大矛盾和服务困难的服务焦点要集思广益,打开思路,不继创新服务方式,以最大的限度满足客户需要,提升企业合规文化精华。
三、加强合规文化教育,是提高经济效益和需要、加强合规文化教育和主要目地,是通过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降底金融风险,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工作中,应该做到“三要”一要树立正确指导思想。要在追求盈利的同时重视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防止出现为了片面追求高速业务增长而忽视风险防范和内控机制建设的倾向。二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要始终把制度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注重用制度来约束人,用制度规范日常行为。为此,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并完善一系列规章制度,坚持用制度来规范业务经营过程,确保有章可循,切实堵住各种漏洞,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不出现问题。要认真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健全覆盖所有业务风险的监控、评估和预警系统,要重视货款风险集中度及关联企业授信监控和风险提示,重视早期预警,认真执行重大违约情况登记和风险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保证经营的安全性,流动性,交易性,建立自我调整,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制衡机制,要在追求自我经济利益手过程中建立健全不继自我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操作风险防范。
四、要坚持思想教育。要紧紧抓信思想教育这一重要环节,经常开展有关规章制度的学习,有针对性地进行党风廉政教育,不继增强依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利用金融系统身边发生的案例进行现身说法,使全体职工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侵蚀

  3:2010年银行代理新规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银监发〔2010〕90号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代理保险业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健全并严格执行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丙部操作流程。
二、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保护客户利益。
产品销售活动应当向客户充分揭示保险产品特点、属性和风险,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
三、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二)向客户说明保险产品的经营主体是保险公司,如实提示保险产品的特点和风险。
(三)如实向客户告知保险产品的犹像期、保险责任、电话回户访、费用扣除、退保费用等重要事项。
(四)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四、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客户的风险偏好、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对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测评和适合度评估制度,防止错误销售。
商业银行应当在营业网点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对客户进行评估,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提高销售门槛,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客户,并妥善保管客户评估的相关资料。
五、对于通过风险测评表明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向其提供完整的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并提示客户认真阅读,阅读后应当由客户亲自抄录下列语句并签字确认:“本人已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和投保提示书,了解本产品的特点和保险利益的不确定性”。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不得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六、商业银行销售人员在向客户推介和营销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时,应当向其出具投保提示书,要求客户仔细阅读并理解。投保提示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客户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二)提示客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和产品说明书,尤其是保险责任、犹豫期和退保事项、利益演示、费用扣除等内容。
(三)提示客户应当由投保人亲自抄录、签名。
(四)客户向商业银行及保险公司咨询及投诉渠道。
(五)监管机构的其他相关规定。
七、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遵守监管机构关于投保提示、禁止代客户抄录、禁止代客户签宇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不得代替客户抄录语句、签名。
商业银行应当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客户满期给付和期缴续费等客户信息,做好对客户的后续服务。
八、商业银行应当审慎选择代销保险产品,代销保险产品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
对于客户投诉多、设计上存在缺陷的问题保险产品,商业银行应当主动停止销售,与保险公司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九、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客户代理保险业务中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法律责任的界定,尤其是告知客户保险业务出现问题时应当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做好风险提示与投资者教育。
十、商业银行网点摆放的宣传资料应当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统一印制,严禁各营业网点擅自印制单证材料或变更宣传材料的内容。
各类保险单证和宣传资料上不得使用带有银行名称的中英文字样或银行的形象标识,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推出”等字样,不得违反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对拟建立或已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审慎尽职调查,审慎选择合作伙伴。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公司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情况。对调查结果不合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保险公司,不得与其合作开展代理保险业务。
商业银行应当持续关注和评估保险公司合作状况,对保险公司合规经营、售后服务、产品宣传、培训以及投诉处理等方面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停止代理保险业务合作。
商业银行总行应当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对合作主体、方式和内容进行统一管理和授权。
十二、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十三、商业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开展合作,销售合作公司的保险产品。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十四、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考虑代理保险产品复杂程度确定不同层级营业网点代销产品的种类;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服务区、理财室或者理财专柜等专属区域内梢售。
十五、商业银行应当尽量实现系统出单和系统管控,减少操作风险;不能通过信息系统实现销售管理的,商业银行应当加快信息系统开发,尽快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十六、商业银行通过电话销售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应为具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行为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用语进行,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
商业银行通过电话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先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保险产品,不得误导销售,销售过程应当全程录音并妥善保存。
十七、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按照与保险公司协议规定收取手续费,全额入账,不得收取协议规定之外的其他费用。
十八、商业银行应当督促保险公司按照监管规定在保险合同犹豫期内,对代理销售的保险期限在1年以上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行客户电话回访,并要求保险公司妥善保存电话回访录音;视实际情况需要,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对客户进行面访,并详细做好回访记录。
十九、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与保险公司分工协作,制定统一规范的投诉处理程序,向客户明示投诉电话,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时,应当主动协商保险公司建立风险处理应急预案,确保能妥善处理投诉纠纷事件。
二十、当出现突发事件、重大投诉或其他重大风险事件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应当密切配合,立即妥善处理,有效化解相关风险并及时向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报告。
二十一、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和完善代理保险业务内控和风险管理体系,持续要求保险公司提供每年公司治理状况、财务状况、偿付能力充足状况、内控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近两年受监管机构处罚情况以及客户投诉处理等相关情况。
二十二、商业银行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之内,内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代理保险业务的报告。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代理保险业务开展情况。
(二)发生投诉及处理的相关情况。
(三)与保险公司合作情况。
(四)内控及风险管理的变化情况。
(五)其他需要报送的情况。
二十三、中国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制定相关的规章和审慎经营规则,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
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进行联合现场检查,依法对违规行为采取监管措施,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监管机构依据《中华人民行政处罚法》等相关规定,对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中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重复处罚。
二十四、本通知印发之前的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应按本通知要求予以整改和规范,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二十五、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保险业务的,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银监分局和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十一月一日

  4:基层银行外汇业务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管控措施

  5:银行如何加强财务合规管理

  一、优化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强化内控合规评价考核,有效发挥财务管理对业务发展的战略支持和服务保障作用。
一是紧扣省行政策意图,以效益为中心,以考核为导向,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快推动转型发展,科学合理配置财务资源,引导、支持全行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优化考核分配机制,收入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构建合理的前中后台收入分配体系。三是推动全行加强合规文化建设,确保运营安全,为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考核方案中加大对内控合规评价指标权重占比,指标设置覆盖全行各部门、团队和基层网点,重点考核内控合规管理和“两防”评价,引导全行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
二、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财务规范性要求入手,完善制度,明确流程,细化标准,建立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长效约束机制。
一是及时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借助邮件、内部网站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各项财务制度的更新与传导,并结合省行要求及我行管理现状,对费用管理相关条例进行修订。二是深入推进集中采购部位案件防控与预防腐败的主体责任落实,认真开展集中采购专项治理工作,聚焦采购重点环节和事项,加大自查和整改力度,制定下发《天心支行集中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集中采购管理,发挥采购工作的支持服务和价值创造功能。三是强化成本管理,持续提升费用、资本、固定资产资源使用效率。按照建立节约型银行的要求,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加强成本控制考核,提高经营效益。四是加强定价精细化管理,举办资本管理及利率定价管理培训,进一步强化资产负债管理,不断提升存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水平,转变经营管理思路。
三、提高财务制度的执行力,落实财务合规宣导和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
一是加强培训,强化执行。日常通过专题会议传达、内部网站刊登、邮箱下发、下达财务联系函、微信群提示等方式,对费用预算管理、重点财务费用管理、报账流程规范、禁止性规定等重点内容持续进行财务合规宣导;二是加强日常财务监督检查,加大非现场监测力度,建立“检查—整改—提高”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内外监管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自查和整改力度,定期跟踪督导,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三是践行“不越监管底线、不踩规章红线、不碰违法违规高压线”,持续树立健康财务合规文化理念,让细化管理增效益观念深入人心,使有限的财务资源发挥出更大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