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流程,股权变更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1:国有股权转让程序主要有哪些
评估作价,主管部门批准,在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
2:国有企业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变更需要什么程序
股权转让协议,工商局备案,你是国企可能还要上级机关的批文。
3: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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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及程序
一、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二、审计评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三、内部决策1、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
2、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四、外部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由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的主体资格、内部决策、外部审批、挂牌交易等内容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申请挂牌
4:国有股权转让的流程是怎样的
您好,
对于转让方而言,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一、初步审批
转让方就本次股权转让的数额、交易方式、交易结果等基本情况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在获得同意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后,进行下一步工作。
二、清产核资
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转让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进行清产核资),根据清产核资结果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三、审计评估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全面审计,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报告经核准或者备案后,作为确定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价格的参考依据)
四、内部决策
转让股权所属企业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如果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应取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同意的批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当草签转让合同,并按照企业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应当听取职代会的意见,并形成职代会同意转让的决议。
五、申请挂牌
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并提交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转让方和被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被转让企业股东会决议、主管部门同意转让股权的批复、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交易所要求提交的其他书面材料。
六、签订协议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七、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八、产权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九、变更手续
交易完成,标的企业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5:公司法对股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可以分为以下两大类型:
一、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无时间限制,但是基于有限责任的人合性质,《公司法》规定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的,可以随便,转一部分还是转全部股权随便。
对外转让的,必须书面或者以其他确定能够知道的方式 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能转让。不同意转让的应该购买,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设立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是发起人认购至少35%的股份后剩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
股份有限公司的的股份原则上可以随便转让,但是发起人的股份在公司成立一年内不能转让。
董监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不能超过本人持有的25%。
公司股份上市交易的一年内,发起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前发行的股份不得转让,董监高离职后 半年能不能转让所持股份。
此外,在不违反上述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 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份公司的股权转让进行其他限制性规定。
6: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间股权转让有哪几种情形?
一、章程中特别约定的时间来临或某件事情发生时,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原股东可能同意或不同意
1、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不同意时股权处理情形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
四、出现某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情况出现时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出现上述情况,股东会通过上述情形的决议,而该股东对决议投反对票。此时,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收购其股份实质是减少注册资本的行为,此时若工商不愿其减资或其他股东也不愿意减资时,其他股东应该受让该股东的股权。
五、自然人股东后,公司章程不同意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
在该情形下,其他股东受让该自然人的股权,或者减资。现实中,工商一般不会同意。当工商不同意减资时,只能其他股东受让该股权或接纳新的股东进来。
六、某个股东想退出或者股东间出现股权转让的其他情形
这种情况,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该通知其他股东,章程有约定的应该按照章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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