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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持股信息,浙江证监局对蒋仕波、高雅萍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诚信档案

时间:2026-05-14 17:59 阅读:

  蒋仕波、高雅萍: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高雅萍、蒋仕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5.22%股份”,你们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第七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为,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