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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司法拍卖被动减持股份违反三年不减持承诺,浙江证监局对万马科技股东闫楠出具警示函
时间:2026-06-17 18:43 阅读:
截至2026年5月31日,因司法拍卖,导致你持有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已减少278万股,占司法拍卖前所持股份的41.49%。
上述行为违反了你受让股权时曾作出的“在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后的三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构成第十五条第一款所述的违反承诺情形。根据第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