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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贵银业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
时间:2024-03-24 16:56 阅读:
金贵银业发布公告,该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俊龙矿业有限公司、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债务人金贵银业自2016年至2019年期间累计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郴州北湖支行贷款本金共计1,140,130,000.00元。由被告俊龙矿业、金和矿业提供抵押物为原告对债务人金贵银业享有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被告曹永贵、许丽为债务人金贵银业对原告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务人金贵银业后被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金贵银业按
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俊龙矿业提供的抵押物在债务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欠原告的借款本息355,398,251.84元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法判决原告有权就被告金和矿业提供的抵押物在金贵银业欠原告的借款本息355,398,251.84元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依法判决被告曹永贵、许丽对债务人金贵银业欠原告的借款本息355,398,251.84元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