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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科创板投资者维权第一案紫晶存储!
2022年3月1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布受理了一例紫晶存储(12.070, 0.02, 0.17%)(维权)688086投资者提起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分析认为,此案备受关注原因有三:
而紫晶存储证券欺诈纠纷案并没有按照常规的地域因素来考虑管辖法院,该案之所以由上海金融法院来管辖,是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三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的证券发行纠纷、证券承销合同纠纷、证券上市保荐合同纠纷、证券上市合同纠纷和证券欺诈责任纠纷等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管辖。”
针对紫晶存储已经承认的违规质押担保事项,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21年3月5日至2022年2月11日期间买入紫晶存储股票688086,且在2022年2月12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紫晶存储维权入口)
而早在去年4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对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是:(一)紫晶存储未提供有关预付款项及委托研发交易商业理由的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就上述预付款项、委托研发费用及营业成本的商业实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二)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截止2020年12月底,紫晶存储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68427.68万元,坏账准备余额为6485.98万元,其中账龄在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8323.19万元,大部分已逾期。因紫晶存储未提供充分资料和信息,会计师无法对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及坏账准备的充分性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倘若证监会最终查实,导致紫晶存储2020年年报被出具保留意见的相关事项也存在虚假陈述的线日及之前买入紫晶存储股票688086,且在2021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股者也有希望参加索赔(待证监会调查结束后,可索赔范围可能会做适当调整或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