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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基础理论]人民币是一般等价物吗_一般等价物与货币的区别

时间:2023-12-28 12:00 阅读:

  人民币不是一般等价物。一般等价物是能作为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统一尺度、交换媒介、财富存贮手段的物品。从商品本身的角度来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特征:

  1.能够执行价值表现和价值尺度职能;

  2.具有同等地被人们用来充当其它一切商品价值的职能;

  3.具有充当现实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

  人民币虽然是国家发行并强制流通的一种货币形式,可以执行价值尺度和流通手段两种职能,但人民币并不是全部商品的价值尺度,也不是现实的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它并不能完全地反映商品内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人民币不具备一般等价物的性质。

  一般等价物与货币的区别:

  定义: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中分离出来的充当其它一切商品的统一价值表现材料的商品。而货币是由政府发行并广泛接受的一种特定形式的钱,用作经济交换媒介、支付手段和价值储藏工具。

  接受程度:一般等价物的接受程度可能存在一定的限制,仅在特定的社会群体或经济环境中被广泛接受。例如,在某些特定场所中,香烟可能作为一般等价物被用来进行交换。相比之下,货币是由政府发行的法定支付手段,广泛被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接受。无论是纸币还是电子货币,货币都具有普遍的流通性,并被用于各种经济交易。

  法律地位:一般等价物的法律地位可能没有货币那么明确。它们通常是基于市场需求和双方协商而存在的交换媒介。例如,珠宝、艺术品等可以在特定市场上作为一般等价物进行交换。然而,货币具有法定地位,由政府发行和管理。货币在经济活动中享有法律保护,有法律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支付能力。

  稳定性:一般等价物的价值相对不稳定,可能会受到供需关系、市场波动或个体偏好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其交换比率可能会有所波动。相反,货币相对来说更稳定,尤其是法定货币。货币具有稳定的交换比率,并受到政府和央行的监管与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