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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樊安顺、王宏、王福有提起公诉
时间:2022-07-26 17:23 阅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朔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樊安顺利用担任山西省万家寨引黄工程总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山西省黄河万家寨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宏利用担任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党组书记、院长,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案件办理、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通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1月至2012年1月,被告人王福有利用担任东丰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企业在企业经营、个人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2014年初至2020年3月,被告人王福有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