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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逾期未披露 2025 年年度报告,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中科沣文 (北京)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责任人予以警示函处置
时间:2026-06-12 19:13 阅读:
截至2026年4月30日,你公司未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违反了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你公司时任董事长胡晓葵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胡晓葵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