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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启动,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有变
6月29日晚间,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及《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谈判药品续约规则》《非独家药品竞价规则》,这意味着2022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新一轮“灵魂砍价”医保谈判也将到来。
对比此前6月13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最新的方案在调整工作的时间线上无变化,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 5个阶段,其中5月至6月为准备阶段,7月至8月为申报阶段,8月专家评审,9月至10月谈判,11月公布结果。
在具体规则上,工作方案有细微变化。
国家医保局在规则中举例介绍,假设某药品有AB两家企业生产,医保方测算支付意愿为100元。 企业报价情况:若AB报价均高于100元,没有企业入围,该药品通用名不被纳入《药品目录》;AB报价中只要有一家低于100元,该药品通用名被纳入《药品目录》,支付标准取AB报价中低者。其中,如果有企业报价低于70元,该药品的支付标准为70元;所有参与竞价的企业,应当承诺向全国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药品的价格不能超过参与竞价的报价。
按照最新的规则,这一规则的第三个条件是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合理,其中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未来两年的基金支出预算增幅不超过100%。而在原来的征求意见稿中是:不调整支付范围的药品:未来两年的医保基金预算增幅不超过200%。对于2017年1月1日前上市的药品,增幅不超过150%。
对于今年对进目录的药品数量计划,国家医保局表示,必须牢牢把握“保障基本”的制度定位,重点将临床价值高、价格合理、能够满足基本医疗需求的药品纳入目录。在今年的调整中,将继续严格把握有关标准、条件,也请社会和申报企业保持合理预期。
国家医保局还提别提到,解决新药的可及性也不能仅仅依靠基本医保一条道路,还需要通过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类补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渠道的功能,才能更好满足不同层次的用药需求。